3月13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吴凯鹏在答记者问环节,介绍了《泰安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对城区建筑的抗震防灾提出的要求。
根据规划,泰安市要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并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特别是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救灾指挥中心、消防救援中心、通信枢纽、交通枢纽(水电供应设施、机场、车站等)等重要建筑,其抗震类别要求不得低于重点设防标准,以确保在地震发生时能够发挥关键作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对于新建居住小区、厂区生活区及大型公共场所,规划特别强调要在建筑间距、疏散道路、疏散场地、次生灾害防御等方面满足抗震防灾要求,以提高城市整体抗震能力,降低地震带来的次生灾害风险。
在加强新建建筑抗震能力的同时,泰安市也同步推进旧城区抗震加固改造。针对已使用年限较长的重要建筑,规划要求优先考虑宜居改造、整修更新,并采用隔震、减震等新型抗震加固技术,以提升建筑的抗震性能。
对于对抗震救灾起关键作用的基础设施类建筑,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特点进行针对性加固;对于商场、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型公共建筑,要开展抗震鉴定,不满足抗震标准的必须优先安排加固改造,并根据建筑结构类型选择最适宜的抗震加固方案。
针对旧城区历史风貌建筑,泰安市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抗震加固减灾策略,在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的同时,提升其抗震能力,确保其在地震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抵御风险。
为确保抗震防灾工作落实到位,泰安市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国家、省、市相关部署,统筹推进城区建筑抗震工程的鉴定、加固与实施。同时,结合城区更新改造计划,推动一般建筑的抗震加固工作,确保抗震防灾工作与城市发展建设同步进行。
泰安市通过“旧城改造+新建设防”双管齐下的方式,全面提升城市建筑抗震能力,夯实城市安全基础,努力打造更加安全、宜居、韧性的现代化城市,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心的生活环境。